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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 “我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是完全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正當合法之舉。”軍事專家孟祥青膠原蛋白2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
  孟祥青說,國際系統傢俱法學界普遍認為,防空識別區制度與國際法是“相容”的,其劃設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礙。只要不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不侵犯他國領土主權,不影響國際公認的飛越自由,一個主權國家完全有權利作出決策,是否劃設防空識別區、何時劃設、劃設多大範圍,無需事先取得其他國家同意。
  “目前,國際社會沒有劃設防空識別區的統一標準。”孟祥青介紹,從20多個國家所劃設的防空識別區來看,大都是根據本國地理條件、防禦重心及自身預警能咖啡機力確定的。還有一些國家雖然沒有劃設防空識別區,但也建立了相應的空中預警機制,對可能進入其領空的飛機進行預警或發出提示、警告。
  軍事法律專家柴立丹說,雖然劃設了防空識別區的國家和地區對地理範圍、受限制航空器的種類及管搜尋行銷制措施所制定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國際社會對此默認並遵循相關規定。比如,美國劃設防空識別區後,飛往美國的各國航班經過防空識別區時都會遵循美國的相關規定。
  “基於這些因素,我國劃設防空識別區是按照對辦公室出租等原則所採取的防禦性舉措,是合理、合法、正當的。”孟祥青說。
  解讀
  劃設防空識別區是維護海空安全重要措施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 法律專家和軍事專家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認為,這是我國著眼當前國家安全形勢作出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是強化領海領空管理的重要防禦性措施,是維護領土領空主權和安全的正當合法之舉。
  軍事法律專家邢洪波說,防空識別區制度是上世紀中葉,由美國、加拿大率先創設的。美國防空識別區根據1950年12月22日總統10197號行政命令建立,加拿大防空識別區於1951年5月12日建立。隨著這項制度的實施,特別是實踐效果顯現,不少國家也紛紛效仿。截至目前,已有澳大利亞、緬甸、韓國、古巴、芬蘭、希腊、印度、冰島、意大利、日本、利比亞、巴拿馬、菲律賓、德國、泰國、土耳其、越南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劃設了防空識別區。
  “劃設防空識別區是維護國家海空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軍事專家孟祥青說,對一個國家來說,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職責。“劃設防空識別區就是為了防止他國航空器誤入或有意侵入一國領空而採取的預防性措施。”
  孟祥青解釋說,隨著現代航空技術的發展,各種高空、高速、低空、隱身航空器廣泛運用,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比如當外國航空器高速抵近我國領空時,我難以及時判明突發情況,並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因此,有必要在外國航空器進入我國領空前,劃設預警區域,以便提前對航空器的性質做出判斷,贏得有效處置時間,以確保海、空防安全。
  “我國的國內法,如《國防法》《民用航空法》《飛行基本規則》等國內法規對維護國家領土領空安全和空中飛行秩序作出了明確規定。”邢洪波說,《飛行基本規則》第112條規定:“外國航空器飛入或者飛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因此,我們有權為飛入我國領空的航空器設置相應的條件,劃設必要的管理制度。《國防法》第26條規定,國家有權為維護海、空防安全採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  (原標題:劃設防空識別區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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