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由11人組成的團夥先發卡片招嫖,性交易結束後搶劫嫖客。因嫖客們多不敢報警,該團夥作案持續兩個月。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處該團夥成員有期徒刑13年至2年不等。
  該團夥頭目是現年30歲的山西人高某。一審法院查明,2012年4月至6月,高某伙同他人雇用了張某等人,在丰台區、朝陽區的如家、99等連鎖酒店里發招嫖卡片。如果酒店的顧客與他們聯繫,就由賣淫女上門服務。顧客嫖娼完畢,“小姐”會偷偷打開房門,接應張某等人進門,使用暴力威脅嫖客給“小費”。
  經查,該團夥作案共計6起,搶劫手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玉鐲等。一位嫖客被搶走重要的手機,次日被迫用2500元贖回來。
  據瞭解,嫖娼人員被查獲,除了處以行政拘留,還要被處以收容教育。一些嫖客害怕被拘留、收容教育,被搶劫之後不敢報警。
  在落網前不久的2012年6月24日晚上11點到次日凌晨1點多,兩個小時內,該團夥在朝陽區雙井和丰台區豐益橋的兩個酒店里分別作案,共搶走現金5600元及手錶、手機和金項鏈等物品。兩天后,該團夥成員中的一名黑車司機被查導致案發,11人隨後悉數落網。
  主犯高某在被羈押期間,在監所內與同監室的人發生糾紛,伙同其他人將對方打成輕傷。一審法院據此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4年,其他被告人獲刑10年至2年不等。判決後,有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查明,高某在監所內打人,傷者的傷情依據新標準屬輕微傷,高某的行為不能再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法院因此改判,高某僅構成搶劫罪獲刑13年,其他人刑期不變。  (原標題:11人團夥先招嫖後搶劫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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